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

[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]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(草戊尚土) 100315有新意見。

瑜琳 已針對您的文章「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(草戊尚土) 100315」留下新意見:

由於12:1動詞「毀謗、談論」之時態為女性第三人稱單數;到了12:2動詞「說」之時態,才變成複數。因此,有可能這件事情是米利暗先起頭的;所以,先被上帝打屁股。也有學者認為可能與亞倫具有大祭司職分有關。但是在這裡的三足鼎力:祭司、先知、君王(某個意義上),看不太出來因為先知比較小,所以罰先知。

重要的是,
耶穌在太5:22教導:但是我告訴你們,向弟兄動怒的〔有些古卷加:無緣無故向……〕,也要受裁判;弟兄為『廢物』的,得上法庭;弟兄為『蠢東西』的,也逃不了地獄的火刑。
上帝不要我們論斷弟兄姊妹,更不要我們批評傳道人!

求上帝教導我的口舌!



由 瑜琳 於 2010年3月15日上午10:14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