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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受膏的祭司是代表全體以色列會眾,若他犯罪就使百姓陷在罪裏。祭司獻贖罪祭時,要先把手按在公牛犢的頭上,在主面前,對著分隔至聖所和聖所的幔子「彈血七次」是指,既然只有在贖罪日能進至聖所時,才彈血(十六34;來九7),所以獻贖罪祭時,大祭司只站在聖所向看著分隔至聖所的幔子彈血。應該是即隔著幔子向約櫃上的施恩座彈血。
「彈血七次」: 經文並沒有解釋七次的意思,猶太人文化,喜用「七」喻表「完全」或「滿足了」的意思。從經文的上下文來看,發現「七」和「潔淨」,「除人的污穢或罪」,和「成聖」有關係。它指出:
1)不潔淨的人(疾病)必須「完全」地潔淨-麻瘋病患被關鎖七天然後才可在祭司面前驗證的(利十二 2)。乃縵在約但河裏沐浴七次(王下五14)。
2) 罪必須「完全」地除去-祭司承接聖職七日必須呆在會幕內,潔淨自己(利八33)。
3)祭司本身必須聖潔,不可有污穢或隱而未現的罪;壇和壇的一切器皿必須洗濯「使他成聖」- 祭司承接聖職的獻祭必須在會幕七天,不可外出而沾上污穢。亞倫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,「完全」地潔淨了壇,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,「使壇成聖」(利十六19)。摩西又用膏油在壇上彈了七次,又抹了壇和壇的一切器皿,並洗濯盆和盆座,「使他成聖」;(利八 11)。
由 顯揚 於 2011年7月13日下午8:10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